6月13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今年第23号食品抽检信息,10批次不合格食品被点名。据悉,本次抽检了餐饮食品、糕点、蔬菜制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共6类食品445批次样品。
2019/4/2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513 mg/kg ‖≤100 mg/kg 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2019/4/2 糖精钠(以糖精计) ‖0.214 g/kg ‖不得使用 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2019/4/2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773 mg/kg ‖≤100 mg/kg 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相关报道: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19年第23号)
油条检出铝的残留量超标
不合格样品中,有2批次油条检出铝的残留量超标,不合格样品为:眉山市东坡区王氏川菜馆销售的“油条”、德阳市区伍油条店 销售的“油条(自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分别为513mg/kg、773mg/kg。
铝主要是在制作油条、油饼过程中添加明矾引入。明矾是一种食品添加剂,油条和油饼在炸制过程中添加明矾可以使成品更加膨大。《GB 2760-2014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残留量应不超过100mg/kg。
酱卤肉制品检出亚硝酸盐超标
不合格样品中,有2批次酱卤肉制品检出亚硝酸盐超标。其中,标称由四川内江阳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香卤肘(酱卤肉制品)”,不合格项目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验结果为36mg/kg。另有1批次该标称生产企业于2019年3月16日生产的称重“精典卤肘(酱卤肉制品)”也检出同样问题。
亚硝酸盐是肉制品中常用的发色剂,在肉制品中适当加入亚硝酸盐,不仅可使熟肉制品保持鲜艳的红色,而且还可抑制肉毒梭状杆菌的生长与毒素生成,起到防腐、改善风味和提高肉品质量的效力。但是,过量的亚硝酸盐对人体健康会造成一定影响。根据《GB 2760-2014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亚硝酸盐在腌制肉制品中的最大使用量应不超过30mg/kg。
4批次样品检出超范围食品添加剂
不合格样品中,有4批次样品检出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合格信息分别为:自流井区十足超市销售的标称由自贡市贡井区雪兰糯米粉厂生产的“叶儿粑粉”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标称由阆中市弘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糖蒸馍 ”及另1批次标称该生产企业于同一日期生产的同一规格“桂花蒸馍”检出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王刚(眉山市东坡区诗书路二段与裴城路交叉口)销售的“馒头”检出糖精钠(以糖精计)。其中,上述的“白糖蒸馍 ”样品还检出了菌落总数超标。
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色、香、味等品质,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各企业应按照相关要求添加。长期食用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可能会影响人体健康。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2批次不合格样品为:鸿运粮油干杂店销售的“活乌鱼”检出磺胺类(总量)超标,检验结果为459.79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标称由北川禹珍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鸡枞菌”检出总汞(以Hg计)超标,检验结果为2.5mg/kg,标准规定为≤1.80mg/kg。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自贡市、绵阳市、内江市、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自贡市、德阳市、巴中市、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上述市场监管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19年第23号)不合格样品信息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相关报道: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19年第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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