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6月17日讯 6月17日,山东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原则审议通过《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2019年底前,省政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上线运行。
明确时间表2019年底前省工作平台上线运行
《意见》明确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工作目标,即到2019年底前,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建立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省政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省工作平台”)上线运行。
2020年底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部门间共享交换和互认互用机制。
2022年底前,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更加完善。
加快建设省工作平台 抽查检查结果互联共享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山东)”〕和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为依托,牵头建设省工作平台,并纳入“互联网+监管”系统运行。县级以上政府负责省工作平台在本辖区各有关部门的推广应用。各级有关部门依托省工作平台,进行部门内部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意见》还指出,今后原则上不再开发同类“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已建成的平台由省级有关部门做好与省工作平台对接,实现抽查检查结果的互联共享。
规范抽查事项清单管理 及时向社会公开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结合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省级各有关部门建立完善本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实施层级,导入省工作平台,实行动态更新,并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开。省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省统一的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严格控制重点检查事项的数量和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
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两库” 实现动态管理
《意见》明确,将建立健全与部门抽查事项清单、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对“两库”进行动态管理。
检查对象涉及多领域监管业务的部门,应建立相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分库。各级有关部门将本部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纳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市县级政府将本地综合执法队伍纳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辅助开展。
科学制定抽查计划 每年1月底前备案
县级以上政府统筹制定本辖区部门联合抽查年度计划,科学确定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的事项和发起、参与部门。各有关部门结合监管实际,科学制定部门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每年1月底前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并通过门户网站、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开。年度抽查计划可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省级各有关部门制定本系统抽查工作细则、工作指引。
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 探索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根据《意见》要求,抽查检查结果将录入或导入省工作平台,由省工作平台推送至公示系统(山东)公示。对抽查发现的问题,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依法加大惩处力度,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通过公示系统(山东)协同监管平台,实现抽查检查结果部门间互认共享。
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分析利用,探索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提升企业信用风险预测预警和动态监测能力。根据风险等级采取差异化监管,提升监管效能。鼓励创新,探索开展包容审慎监管,既大力支持新经济发展,又防控可能引发的风险。鼓励建立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
制定免责、问责清单 实现公正监管
为调动基层执法人员积极性,有效防止执法检查不作为、乱作为,实现公正监管,《意见》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明确了执法检查人员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5种免除行政责任、6种承担行政责任的情形。
免除行政责任5种情形: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抽查工作计划安排,已履行抽查检查职责的;因现有专业技术手段限制不能发现所存在问题的;检查对象发生事故,性质上与执法检查人员的抽查检查不存在因果关系的;因被委托进行检查的专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导致错误判定或者处理的;其他依法依规不应当追究责任的。
承担行政责任6种情形:未按要求进行抽查检查,造成不良后果的;未依法及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不执行或者拖延执行抽查任务的;抽查检查过程中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的;其他依法依规应当追究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