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草地贪夜蛾应急防治用药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了草地贪夜蛾应急防治用药名单,暂定应急用药时间为2019年6月3日至2020年12月31日。
《通知》提到,草地贪夜蛾是联合国粮农组织全球预警的跨国界迁飞性农业重大害虫,主要危害玉米、甘蔗、高粱等作物,已在近100个国家发生。2019年1月由东南亚侵入我国云南、广西,目前已在18个省(区、市)发现,严重威胁我国农业及粮食生产安全。鉴于目前我国无防治该虫的登记农药,根据《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农业农村部在专家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应急用药措施。
推荐的防治药剂中单剂包括: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茚虫威、四氯虫酰胺、氯虫苯甲酰胺、高效氯氟氰菊酯、氟氯氰菊酯、甲氰菊酯、溴氰菊酯、乙酰甲胺磷、虱螨脲、虫螨腈、甘蓝夜蛾核型多角体病毒、苏云金杆菌、金龟子绿僵菌、球孢白僵菌、短稳杆菌、草地贪夜蛾性引诱剂。
复配制剂包括: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茚虫威、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氟铃脲、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高效氯氟氰菊酯、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虫螨腈、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虱螨脲、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虫酰肼、氯虫苯甲酰胺?高效氯氟氰菊酯、除虫脲?高效氯氟氰菊酯。
《通知》还要求,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选择推荐药剂。同时加强应急用药监督管理,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督促企业、经营单位建立生产销售台账,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并依法严肃查处涉嫌假冒伪劣行为,确保农药产品质量。还应强化应急用药指导服务。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草地贪夜蛾监测预警,加大培训力度,深入田间地头指导农民因地制宜选择用药产品,科学确定使用时期、使用剂量和使用方法,严格按照安全间隔期用药,严防长残留农药造成农残超标。加强使用安全风险和药效监测,一旦发现作物药害、使用效果不佳等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并上报农业农村部。
同时,各省(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在组织草地贪夜蛾防治技术研究与试验中,若发现其它经济安全有效的药剂,可及时向农业农村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