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最新一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水果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6类食品178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3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指标。
不合格食品涉及3批次餐饮具,检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吐鲁番市高昌区帕夏阿依木快餐店使用的餐饮具(盘子+碟子),和田市和田华豫国际酒店有限公司使用的大白盘(复用餐具),伊宁市冉记火锅城使用的复用餐具。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大肠菌群的检验标准为不得检出。
大肠菌群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加工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灭菌不彻底而导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