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了10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餐饮食品不合格样品3批次;糕点不合格样品3批次;肉制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蔬菜制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重金属、品质指标等。
3批次食品检出菌落总数超标,分别为标称由长宁县玉川食品加工厂 生产的“富油黄粑”, 标称由绵阳市涪城区胥永记食品厂生产的“海苔肉松卷(糕点)”,长宁县向氏竹海土特产经营部销售的标称由长宁县旺家食品厂生产的“竹海锦钦黄粑”。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2批次食品检出铝的残留量超标,分别为宜宾市翠屏区赵世财面馆销售的“油条”,胡耀方销售的“油条”。
铝在自然界中大量存在,食品中铝摄入途径主要是天然食品中的本底铝、含铝器具以及含铝添加剂食品等。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在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得超过100mg/kg。油条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可能是过程控制不严超量使用添加剂,也有可能是使用的添加剂本身不合格。
还有2批次食品检出兽药残留不合格,分别为:谢光财销售的“活乌鱼”,不合格项目为氧氟沙星,检验结果为4.98 μg/kg;标称由绵阳平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川味香肠”,不合格项目为氯霉素,检验结果为54.1 μg/kg。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氧氟沙星残留在人体中蓄积,可能引起人体的耐药性,长期摄入氧氟沙星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大剂量还可能引起肝损害。
氯霉素一种杀菌剂,也是高效广谱的抗生素,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较好的抑制作用。《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氯霉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长期食用氯霉素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肠道菌群失调,导致消化机能紊乱;人体过量摄入氯霉素,可引起人肝脏和骨髓造血机能的损害,导致再生障碍性贫血和血小板减少、肝损伤等健康危害。
此外,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超标,1批次食品检出甜味剂不合格,1批次食品检出过氧化值超标。分别为:雅安市名山区雅蒙山珍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雅安市名山区雅蒙山珍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真姬菇”,不合格项目为总砷(以As计)超标;绵阳高新区谷美厨坊中餐厅 销售的“馒头”,不合格项目为糖精钠(以糖精计),检验结果为0.0610 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成都懿润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白味瓜子”,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超标。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绵阳市、宜宾市、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成都市、泸州市、绵阳市、内江市、宜宾市、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不合格产品信息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相关报道: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19年第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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