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专家):
为便于2019年江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开展,现将《关于2019年度江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赣科发成字〔2019〕83号)第二条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中“提名项目(人选)相关成果要求在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登记,且该成果于2019年6月30日前无异议。”更改为“提名项目(人选)相关成果要求在2019年7月15日前完成登记,且该成果于2019年8月15日前无异议。”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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