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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 福州2企业各被罚5万

2019-07-19 18:57:15浏览:696评论:0 来源:中国消费网   
核心摘要:7月中旬,福建省福州市市场监管局通报2起涉嫌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案。福州市仓山区富得旺食品有限公司、福清市江阴祥林食品加工坊因涉嫌在食品生产过程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均被罚款5万元并没收非法所得。据悉,目前福州全市正开展食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专项整治工作。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 7月中旬,福建省福州市市场监管局通报2起涉嫌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案。福州市仓山区富得旺食品有限公司、福清市江阴祥林食品加工坊因涉嫌在食品生产过程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均被罚款5万元并没收非法所得。据悉,目前福州全市正开展食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专项整治工作。
 
  经抽样检验,福州市仓山区富得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肉松卷和奶酪蛋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19年3月5日,该公司申请复检。4月11日,复检后仍为不合格。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管局认为,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34条第(四)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24条第(三)项规定,6月10日,该局决定对福州市仓山区富得旺食品公司处以罚款50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600元。
 
  福清市江阴祥林食品加工坊生产的鲜面条,经检测,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合格。经查,该食品加工坊共生产不合格食品货值金额合计1348元,获违法所得272.8元。且在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时,未建立进货查验和食品销售记录。5月27日,福清市市场监管局认定该食品加工坊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34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法处以罚款50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272.8元。对未建立进货查验和食品销售记录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福州市市场监管局表示,将继续加强食品生产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违法违规行为,即日起在全市开展食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专项整治工作,并要求辖区各监督部门依据整治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整治目标,时间安排,整治的重点企业、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委托加工行为和整治要求。
(责任编辑: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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