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近期该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188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85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
(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相关报道: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2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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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三亚王子华豆浆店销售的油条、亚赛友饮食店销售的油条检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含铝食品添加剂可在油炸面制品、焙烤食品的加工中起到膨松剂的作用,是合法的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GB 2760-2014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在油炸面制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铝的残留量≤100mg/kg(干样品,以Al计)。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过程中超限量、超范围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另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儋州那大湘聚大槐树老面馆销售的馋嘴鸭,该样品检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亚硝酸盐主要包括亚硝酸钠和亚硝酸钾,作为护色剂和防腐剂,可使肉制品呈现鲜艳的红色,也能够抑制肉毒梭菌的生长和繁殖。《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0号)规定,禁止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风险。不合格产品的风险防控措施以及核查处置结果将在相关市县市场监管(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网站予以公布。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28期)不合格样品信息
(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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