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7月31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一、新都区龙桥镇长宁竹海罐头食品厂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泡椒山野菜(酱腌菜)(抽样单编号:SC18510000003936966,生产日期:2018-10-9,规格型号:180各/袋),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接到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报告(编号:SPE2018A07491)后,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1月26日开展核查处置,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经查,企业生产该批次不合格食品800袋,共计144公斤; 货值 640元,已销售,召回0公斤,下架封存0公斤。因该产品已无剩余,故召回不合格食品0公斤。当事人新都区龙桥镇长宁竹海罐头食品厂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一款(四)项,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管局于2019年1月21日进行了立案查处,没收非法所得179.10元、罚款80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查,企业产品二氧化硫超标的原因为设备故障,导致产品测硫数据不准确。企业负责人已通过厂家售后技术团队指导,对仪器进行校准,校准后,企业将同种类别产品送至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进行复查检验,根据出具了检验报告(报告编号SWT1808693 )显示,二氧化硫残留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属地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涉案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我食品风险隐患防控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