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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档案的适用范围

2018-11-16 16:00:55浏览:647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养殖规模达到以下标zB的畜合养殖场(小区)、专业户,必须建立养殖档案。 1.畜禽规模养殖户 生猪:常年存栏10头以上;年出栏50头

 养殖规模达到以下标zB的畜合养殖场(小区)、专业户,必
须建立养殖档案。
    1.畜禽规模养殖户
    生猪:常年存栏10头以上;年出栏50头以上一999头;
    蛋鸡:年存笼500一1999只;
    肉禽:年出笼2000—9999只;
    肉:年出栏50一99头;
    肉:年出栏100一500只。
    2.畜禽养殖场(小区)
    生猪:年出栏1000头以上;
    蛋禽;年存笼2000只以上;
    肉商:年出栏1000只以上;
    肉牛:年出栏100头以上;
    肉羊:年19栏Ioo只以上。
    3.所有种畜、奶牛养殖场(小区)、户以及其他特种畜苗养
殖场(小区)、户备案规模标准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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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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