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湖南省人民政府3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决定对湖南省城乡低保标准和贫困人口脱贫收入标准进行调整。
湖南明确从2019年7月1日起,全省城市低保指导标准由不低于470元/月提高到不低于500元/月,农村低保指导标准由不低于3480元/年提高到不低于3700元/年;城乡低保救助水平同幅分别由人均不低于320元/月、185元/月提高到不低于340元/月、197元/月。
同时,根据国家贫困人口脱贫收入标准的目标要求,结合湖南省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的实际,经湖南省扶贫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等部门测算评估,明确2019年全省贫困人口脱贫年人均纯收入标准由3400元调整到3700元,为全省坚决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创造条件,确保全省在脱贫攻坚路上不漏一户、不落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