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在西安市某酒店当保安的于某嫌工作辛苦,辞了职,随后在和老乡无意闲聊中得到了造假酒挣钱的消息,于是联系好一切,很快就开始了生产假酒的营生。于某按照客户需求,主要生产贵州茅台、国窖1573等高档白酒,以及一些畅销款的白酒品牌。制作方法都是用价格较低的白酒,按照不同比例以次充好,将勾兑好的假酒倒入事先收来的高档酒瓶里,重新封装。做好的假酒和市面上的真酒,普通消费者根本分辨不出来。
被抓后,于某交代,最好的时候,他一天能卖出几十箱白酒。一般情况下,一周出售一两次,每种酒加起来约有十几箱之多。经鉴定,于某以次充好,仅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的伪劣白酒,生产货值已达60多万元。最终,于某因生产伪劣产品罪,被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长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检察官提醒: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两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两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两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两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