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地养鸡
有个农户朋友说村里有块废弃地,想用来养鸡?看看这个手续,他应该怎么办呢?
首先国土资源部将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可以认为它们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不同于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按农用地进行管理。
因此,对于兴建养鸡场等农业设施占用农用地的,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但要求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最多不超过15亩。
办理流程:经营者申请一一乡镇申报一一县级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