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乡村振兴战略进入实施阶段,农村也开始大兴土木,许多设施工程开始建设,这些工程的建设离不开土地,而由于和村民协商不到位却导致不少工程项目难以顺利实施,为了杜绝这种情况,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强调,农村土地征用必须尊重当地农民的意愿。 安徽省明确要求,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必须以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其合法权益为前提,坚持农民自主决策,做到农民“知情、自愿、参与、满意”。编制规划时,要加强土地权属管理,项目实施前要对农村集体土地利用现状和权属进行调查,做到地类正确、面积准确、权属无争议。 安徽省规定,对选点布局、土地调整、住房建设、补偿安置、收益分配等方面必须依法组织听证。参加听证的农民必须是项目的相对利益人,鼓励由群众推荐产生。对涉及建设用地调换和集体土地征收的,调换和征收补偿方案要得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确认。经协商仍然不愿意参与项目实施的农户,对其房屋、土地及其他财产要予以坚决避让,并保障其正常生产生活。 此外,野蛮强拆等行为更是不允许出现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否则相关责任人将被严肃处理,农村建设本应为农村人服务,不可本末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