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都藏香猪
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下营乡、城台乡、峰堆乡、瞿昙镇、蒲台乡、中坝乡、达拉乡、共和乡、寿乐镇、中岭乡、李家乡、1乡、芦花乡、马厂乡、高店镇、雨润镇、碾伯镇、高庙镇、洪水镇共19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将乐都藏香猪列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请示》,乐政〔2014〕23号
青海省地方标准:《乐都藏香猪》(草案)
乐都藏香猪每年3—12月进入林区,以各类野生植物及药材为食物,饮用南山积雪,特殊的自然环境造就了其肉质鲜美、质量上乘。已成为乐都药草台旅游景区一大招牌特色食品,深受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
专用标志使用编辑
乐都藏香猪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乐都藏香猪的检测机构由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