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猪的生产性能对整个猪场猪群的发展都有很大关系。母猪正常使用年限是五到七年,时间到老母猪必须处理,而后备母猪因为各种原因不发情不授精常流常也需要讨厌。但很多猪场都没有统一的淘汰标准,大多是根据母猪受伤疾病等来淘汰这远远不能满足母猪淘汰标准,那么如何建母猪质淘汰制度?
一、使用年限淘汰制
专家普遍认为,种猪群要有既定的母猪淘汰方法,其各个产次母猪的比例要保持稳定,1~8产次母猪的理想比例大约分别为17%、16%、15%、14%、13%、12%、10%和低于4%。因此,在母猪产仔胎数达到8胎及以上(使用年限4~5年)时,应及时淘汰难以维持正常生产性能的母猪。
二、疾病体差淘汰制
在生产中应该及时对身体状况不良的母猪予以淘汰,以保证猪群母猪正常的生产性能。主要的造成母猪生产状况差的因素有疾病和受伤两方面居多。疾病主要包括传染性疾病(猪瘟、蓝耳病和猪圆环等)、非传染性疾病(脑膜脑炎、癫痫和风湿类疾病)和代谢障碍类疾病。受伤方面应根据受伤部位和程度进行是否淘汰的判断,予以淘汰的病况一般归结为腿受伤或蹄受伤造成跛行,关节受伤和生殖器官受伤造成炎症等影响生殖及母仔猪健康的疾病。
母猪流产
三、不孕不育淘汰制
1. 后备母猪不发情:对于后备猪群中3%~5%经处理后确实不能正常发情的个体,(一般超过10个月仍没发情的)应予以淘汰。
2. 产后母猪不发情:有些母猪断奶后30天仍没有发情征状或发情不明显,应予以淘汰。
3. 隐性发情:有些母猪,由于发情征状不明显,无爬跨行为,阴户红肿不明显,粘液较少,外观几乎看不出发情,但母猪却正处在发情期,如果不进行查情和试情,极有可能导致漏配,对这类母猪,应予以淘汰。
4. 屡配不孕:母猪经过多次配种(一般连续配三次都未配上),每次配种后间隔1 8~25天后重新发情,对这类母猪,应予以淘汰。
母猪流产
5. 超期不产:有些母猪配种后,没有返情现象,也无妊娠迹象,甚至超过预产期也不分娩,使母体无法识别妊娠而处于“假孕”状态,遇到这种情况,应及早确诊和应及早淘汰。
6. 低产母猪:连续3胎产仔数少于4头的母猪应予以淘汰。
7. 泌乳力差:连续3胎都表现出泌乳力差,这种母猪就应淘汰。
母猪淘汰机制需要从母猪的年限母猪疾病原因和母猪怀孕情况来淘汰,需要建立准确可执行的标准制度。对生产力弱生产问题多的母猪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