嘧啶类除草剂是由杜邦公司于1961年发现的。嘧啶类除草剂的主要特性:
1.主要通过植物根系吸收,并向植物幼芽与叶片传导;通常植物茎叶不易吸收,故作为土壤处理剂来使用。
2.主要防治杂草幼芽,在杂草萌芽前或萌芽后初期使用,除草效果最好。
3.施于土壤中后,不易为土壤胶体吸附,在土壤中易于淋溶。
4. 除草效果与土壤含水量密切相关,施药两周内降雨或灌溉能显著提高药效,在干旱地区难以防治深根性杂草,通常对多年生杂草的作用缓慢。5.抑制光合作用是嘧 啶类除草剂的主要作用机制,因而,施药后的光照情况对其药效也有影响。6.嘧啶类除草剂在土壤中的持效期比较长,半衰期约5-6个月,高剂量的持效期超过 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