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农药前,首先要弄清防治对象和兼治对象,以对症下药。购买农药时要注意以下几点,以便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一、所购农药必须有四证: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农药标准号,产品合格证。四证缺一不可。
二、注意农药使用有效期,一般水剂农药有效期为1年,粉剂2年,乳油3年,可具体看一下商标上的生产日期和有效期。
三、要看一下农药,包装应完好无缺。粉剂农药无结块,乳剂农药无分层,水剂农药无沉淀,颗粒农药符合标准,颗粒大小匀称。
四、最好选择有多效性的农药,达到一药多治效果。农药的放置:农药对人畜禽等都有毒性,必须单独储存,与食品、人畜、衣物分开隔放,最好有单独的农药贮藏室、贮存箱,避免引起人畜禽误食或慢性中毒。
正确混用合理的农药混用,可以提高功效,兼治几种病虫害,减少用药量,降低成本,有时还可以提高药效,降低毒性,减缓病菌害虫对药剂的抗性,或防治已产生抗性的病虫。农药混用有的是事先由工厂加工成混剂,用水稀释后使用。液态的剂型如乳油以及可湿性粉剂等可现混现用。
农药混用应有明确的目的性,其遵循的原则包括
①成本合理,且不影响有效成分的化学稳定性和不破坏药剂的物理性状。
②混用后毒性不增大,且毒性和残留不高于单用的药剂。
③药效配合合理,一要兼治不同的病虫;二要有增效作用,同时积极推广使用农药增效剂,如多功能植物增效剂;三是注意不同作用方式的配合。
④多数混配农药要随用随配,对于新的混用配方,需先试验后使用。
注意以下几种情况下农药禁止混用:
①遇到碱性物质易分解而降低药效,甚至失效的农药,不能与碱性农药混合使用,例如辛硫磷、菊酯类药剂等不能与石硫合剂、波尔多液等碱性药剂混合使用。
②混合后对乳剂有破坏作用的农药间不能混用。
③有机硫类和有机磷类农药不能与含铜制剂的农药混用。
④微生物源类杀虫剂和内吸性有机磷杀虫剂不能与杀菌剂混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