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苯氧羧酸类除草剂(如2.4—D丁酯药害),可以抑制葡萄糖分解促进乙烯形成,以此干扰分生组织的分生功能,阻碍生长。抑制韧皮部与木质部的发育,而使玉米苗致畸。
植物在苗期受害,根、茎、叶均表现出明显的畸形,如植株矮化,叶片皱缩,叶片、叶柄、嫩茎扭曲变形,幼根变短、变粗,毛根减少、茎基、胚轴变粗或肿大等症状。药害持续时间长,受害重者于生育前期就死亡,有些植物在生育中期,也有花、果、穗表现畸形症状。做土壤处理受害,出苗时表现胚轴和胚芽鞘弯曲,茎部有的变细,伸长,胚芽鞘紧卷而使叶片难以抽出,胚根缩短,不生侧根。出苗后叶片扭卷,紧裹,植株矮缩。用做茎叶处理时,植株表现叶片变窄、皱褶蜷曲,叶色浓绿,心叶严重变形,常扭曲成马鞭状或变成葱叶状,茎部变扁、弯曲、变脆易折,地下的初生根、次生根及侧根变短、变粗似呈毛刷状,地上的支持根常会变成扇板状而不入土,植株矮缩。受害严重时,雄穗难以从心叶中抽出。
2.酰胺类除草剂 (如乙草胺药害),为内吸传导型土壤处理剂,只有很少几个品种为内吸传导型或触杀型茎叶处理剂。在土壤处理剂中,以乙草胺为例,它的作用特点主要是抑制植物萌芽种子的淀粉酶及蛋白酶的活性,并阻碍营养物质的运输,以此于扰长链脂肪及蛋白质的合成,使幼苗生长停滞或枯死。
乙草胺在玉米田产生药害,表现为茎叶扭卷,弯曲,植株矮缩。受害时芽鞘紧包生长点,或外叶蜷缩并紧裹心叶,一根挺,不展叶。
3.三氮苯类除草剂(如莠去津药害),主要是根吸型的土壤处理除草剂,有较强的选择性。作用机制是抑制光合作用,作用特点是在有光的条件下,阻碍电子传递,致使植物叶片褪绿,造成营养供应枯褐而停止生长。
三氮苯类除草剂不影响植物发芽与出苗,等出苗后才受其害。通常表现先从下位叶片的叶缘、叶尖开始失绿变黄,而后向叶片中基部扩展,但叶脉仍残留淡绿色。叶缘、叶尖在变黄之后,常发展为枯焦的火烧状。根部则表现不出异常症状。
该类除草剂用作土壤处理后,被根吸收后,迅速、大量向上传导而起作用。若用作茎叶处理后,被植物叶片吸收后,则向其他部位传导甚少。而是通过一定的渗透、接触,造成触杀型枯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