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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联手公安部打击金融犯罪

2018-11-18 23:02:21浏览:151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据央行官网今日消息,近日,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潘功胜带队赴公安部,

据央行官网今日消息,近日,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潘功胜带队赴公安部,与副部长孟庆丰举行工作会谈。双方就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打击地下钱庄及非法外汇交易平台等有关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安排交换了意见。

要抓人了!央行联手公安部打击金融犯罪,马上动手!

央行网站发布的消息显示,双方将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继续深入推进相关工作,加强信息数据交换和工作衔接,加大对相关领域重大违法犯罪活动的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力度,开展广泛宣传教育,构建监管长效机制,坚决整治金融乱象,维护良好金融秩序。

公安部、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参加会谈。

公安部进场,事情严重了!

要知道,公安部管涉众性风险,最直接的手法就是抓人,所以,央行与公安部联手,风向可见一斑。

1、打击网络传销,以“虚拟币”为噱头传销要遭殃!

公安部近日在其官网发布《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部署开展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联合整治》,表示将与工商总局联手,重点查处四类网络传销活动,其中就包含以“虚拟货币”为幌子的网络传销活动。

公安部表示,近年来,以“虚拟货币”、“金融互助”、“爱心慈善”、“股权投资”、“微商等为幌子的网络传销层出不穷,并常与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交织,欺骗性强,诱惑力大。尤其随着互联网、微信、QQ等社交软件、自媒体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传销信息传播更为广泛,涉案资金转移更加迅速。

2、去年涉众经济犯罪立案1.7万件,今年将加大打击力度!

5月15日,公安部公布了“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十大典型案件”,其中包括钱宝”、“中晋公司”、“五行币等案件。

据公安部介绍,受国际国内各种因素影响,我国经济犯罪形势呈现许多新的特点,发案总量持续高位运行,尤其是社会领域犯罪与金融领域犯罪交织、网上犯罪与线下犯罪叠加,防范打击犯罪面临新的挑战。其中,非法集资、网络传销等涉众型犯罪高发频发,2017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立该类案件1.7万起,网络借贷、投资理财、私募股权、虚拟货币、电子商务、消费返利、慈善互助、养老等领域成为“重灾区”,涉及人员多、地区广,蕴含巨大经济金融风险。

央行与公安部会谈,意味着什么?

从央行新闻稿来看,央行与公安部协作在三方面:

1、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打击地下钱庄及非法外汇交易平台。

5月下旬,重庆警方打掉了一个组织严密的诈骗团伙,这个团伙打着“门槛低、时间短、收益大”的幌子,靠一个虚假的“外汇投资”平台,在不到半年的时间内,致使全国各地万余名投资者上当受骗。

2、加强信息数据交换和工作衔接,加大对相关领域重大违法犯罪活动的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力度。

违规的要处罚,违法的要打击,整治的是风险,打击的是犯罪。

3、开展广泛宣传教育,构建监管长效机制。

投资者教育,一是从机构角度来看,机构要打破刚兑,不承诺保底,但前提是信息披露的尽责与充分;二是从投资者角度来看,要能识别风险,机构打破刚兑之后,投资者要风险自担。

投资理财小心这6大幌子

投资理财类诈骗,是利用受害人尤其是中老年受害人,在前期投入少量资金短期内就能收到“高额回报”的心理,设下诱饵。受害人为了持续获取巨额收益,会不断地注入大量资金,最终竹篮打水一场空。哈市公安反诈骗中心发现,近期投资理财类诈骗出现多钟新形式,并发出预警,提醒广大群众,如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资”“理财”项目,务必警惕。

1.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等为幌子。一些返利网站在提现时设置诸多限制,参与人不可能将投入的资金全部取出,有的将返利金额与参与人邀请参加的人数挂钩,成为发展下线会员式的类传销平台。

2.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投资金额不限且许诺固定回报,多为噱头吸引投资.

3.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以投资养老公寓或其他养老项目为名,承诺给予高额回报、或以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

4.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看似高大上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实际是非法集资行为,噱头更为新颖、隐蔽性更强。如果投资人不是对新兴金融投资领域有多年的专业知识,很容易被引诱落入非法投资的圈套。

5.以“扶贫”“慈善”“互动”等为幌子。有的以未登记的非法社会组织的名义直接开展非法集资活动,有的利用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通过在这些组织下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合作开展活动,欺骗性很强。

6.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不法分子往往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验、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亲情关爱方式骗取老年人信任,吸引老年人投资。

提醒:由于这些“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大多设在境外。一些非法集资人员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络集资平台,将涉案资金非法转移至境外等方式躲避国内监督打击。所以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转账需谨慎。

(责任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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