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药名称
应仔细查看标签上标注的农药名称及有效成分含量、剂型是否清晰,不购买未标注有效成分中文名称、含量和剂型的农药产品。
2.“三证”号
“三证”号指农药登记证号、生产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号、产品标准号。 农药登记证分为正式登记证和临时登记证。对田间使用的农药,其临时登记证号以“LS”标识,如LS20071573;正式登记证号以“PD”标识,如PD20080005.对于卫生用农药,其临时登记证号以“WL”标识,如WL20060315;正式登记证号以“WP”标识,如WP20070316.购买农药时可要求经销商出具农药登记证复印件,核对无误后购买。
3.使用范围
根据需要防治的农作物病、虫、草、鼠害,选择与标签上标注的适用作物和防治对象相同的农药。 当有几种产品可供选用时,可优先选择用量少、毒性低、残留小、安全性好的产品。在蔬菜、果树、茶树和中草药材上禁止选用高毒、剧毒农药。
4.净含量、生产日期、批号及有效期
农药标签上应当标明产品的重量(净含量)。净含量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表示。固体农药一般以质量单位克(g)或千克(kg)表示。液体农药有的以质量单位克(g)或千克(kg)表示,有的以体积单位毫升(mL)或升(L)表示。特殊产品根据其特性以适当方式表示。 农药标签上应当标注生产日期、批号及有效期。生产日期应当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年份用四位数字表示,月、日分别用两位数表示。只有在有效期内的农药效果才有保证。有效期有三种表示方法,分别是以产品质量保证期限、有效日期或失效日期表示。根据生产日期和有效期,判定产品是否还在质量保证有效状态。不购买没有生产日期或已过期的农药。
5.产品形态及外观
粉剂、可湿性粉剂应为疏松粉末,无团块。如有结块或有较多的颗粒感,说明已受潮,不仅产品的细度达不到要求,其有效成分含量也可能会发生变化。如果产品颜色不均,也可能存在质量问题。 乳油或水剂应为均相液体,无沉淀或悬浮物。如出现分层和浑浊现象,都说明产品质量可能有问题。悬浮剂或悬乳剂等应为可流动的悬浮液、无结块,长期存放可能存在少量分层现象,如经摇晃后不能恢复原装或仍有结块,说明产品存在质量问题。
熏蒸用的片剂如呈粉末状,标明已失效。颗粒剂产品应粗细均匀,不应含有许多粉末。
6.产品包装和标签外观
合格产品除了质量合格外,产品的标签或说明书也应印刷清晰。农药登记时,对农药标签有严格的要求,规定标签和说明书应注明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及含量、剂型、农药登记证号或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产品标准号、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重量、产品性能、用途、实用技术和使用方法、毒性及标识、注意事项、中毒急救措施、贮存和运输方法、农药类别、象形图等内容。分装的农药,还应注明分装单位。缺乏上述任何一项内容,均应谨慎购买。
7.比较价格
因农药有效成分含量、剂型、包装物等不同,相同重量的农药其价格可能不同。选购农药时不可单看农药的价格,而应考虑到每亩地的施药量、使用次数、使用方法等多种因素。一般情况下,应选择长期使用效果好、诚信度高的企业所生产的农药;不应购买价格与同类产品存在很大差异的农药,价格明显低于同类产品和以往的价格的,假冒的可能性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