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多威在我国只批准在甘蓝、烟叶及棉花上使用。在其他作物上不能使用,不能与波尔多液、石硫合剂及含铁、锡的农药混用。本品的浓液剂如经口服,可以致死;如吸入药害,接触中毒,故须注意防护、手套和面具。勿将药液溅到眼内、皮肤和衣服上。本品的液体制剂为可燃性,应贮放在远离高热、明火和有火花的地方,亦不能放置在低于32F下的温度下,以防冻结,剩余药液和废液应按说明书的要求,作有毒化学的处理。另外贮存干燥阴凉处。硫酸阿托品是本品的解毒药。在任何情况下出现中毒后,如何救治必须遵照医嘱,勿使用吗啡和2-PAM。只有在灭多威和有机磷杀虫剂同时中毒时,2-PAM方能用作硫酸阿托品的补充处理剂。
允许残留量
本品在饲料的允许残留量为10mg/kg,在粮食作物为0.1~6mg/kg。美国规定:葡萄、桃、白菜5mg/kg,花茎甘蓝、芹菜3mg/kg;芦笋、橙子、辣椒2mg/kg;葫芦、果菜类和叶菜类蔬菜、大豆0.2mg/kg;玉米粒、棉籽、花生、核桃0.1mg/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