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合成的对植物的生长发育有调节作用的化学物质称为植物生长调节剂。植物生长调节剂,是用于调节植物生长发育的一类农药,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合物和从生物中提取的天然植物激素。根据《农药管理条例》规定,植物生长调节剂属农药管理的范畴,依法施行农药登记管理制度,凡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植物生长调节剂,必须进行农药登记。在申办农药登记时,必须进行药效、毒理、残留和环境影响等多项使用效果和安全性试验,特别在毒理试验中要对所申请登记产品的急性、慢性、亚慢性以及致畸、致突变等毒理进行全面测试,经国家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才允许登记。
一、植物生长调节剂使用要点:
1、用量要适宜,不能随意加大用量。 植物生长调节剂是一类与植物激素具有相似生理和生物学效应的物质,不能过量使用。一般每亩用量只需几克或几毫升。有的农户总怕用量少了没有效果,随意加大用量或使用浓度,这样做不但不能促进植物生长,反而会使其生长受到抑制,严重的甚至导致叶片畸形、干枯脱落、整株死亡。
2、不能随意混用。 很多菜农在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时,为图省事,常将其随意与化肥、杀虫剂、杀菌剂等混用。植物生长调节剂与化肥、农药等物质能否混用,必须在认真阅读使用说明并经过试验后才能确定,否则不仅达不到促进生长或保花保果、补充肥料的作用,反而会因混合不当出现药害。比如:乙烯利药液通常呈酸性,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胺鲜酯遇碱易分解,不能与碱性农药、化肥混用。
3、使用方法要得当。 有的菜农在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前,常常不认真阅读使用说明,而是将植物生长调节剂直接兑水使用。是否能直接兑水一定要看清楚,因为有的植物生长调节剂不能直接在水中溶解,若不事先配制成母液后再配制成需要的浓度,药剂很难混匀,会影响使用效果。因此,使用时一定要严格按照使用说明稀释。
4、生长调节剂不能代替肥料施用。 生长调节剂不是植物营养物质,只能起调控生长的作用,不能代替肥料使用,在水肥条件不充足的情况下,喷施过多的植物生长调节剂反而有害。因此,在发现植物生长不良时,首先要加强施肥浇水等管理,在此基础上使用生长调节剂才能有效地发挥其作用。
二、植物生长调节剂注意事项:
1、加强肥水管理。
①合理施肥。 以有机肥为主,化肥为辅;重施底肥,适量追肥;注重氮、磷、钾肥的配合施用并重视使用微肥;不施果树敏感的肥料,调节生长。
②科学管水。 保花保果和提高坐果率时期是果树需水量较多的时候,如果土壤缺水,应及时灌水,可结合施肥一并进行。灌水不要在中午高温烈日下进行,应在傍晚或早上进行。
2、加强树势管理。
①疏花疏果。 对花果量太多的果树进行疏花疏果,疏留的花果量应视具体树势确定,疏去病虫果、畸形果和过密的果。
②压控夏梢。 可用果宝对水喷雾或采取新梢摘心的办法控制夏梢的快速生长,促使生殖生长,达到增产增收。
③合理修枝。 修枝可减少荫蔽,增强光合作用,一般在采果后或疏花疏果时结合进行,剪去弱枝、枯枝、交叉枝、病虫枝,短截长势过强的枝条,达到膨大果实的目的。
3、加强病虫防治。
①抓住防治时期。 根据病虫害发生发展规律,抓住防治关键时期及时用药防治,减少病虫危害。
②合理使用农药。 一是选择低毒高效的无公害农药;二是按农药使用说明配制浓度,浓度不能过大;三是注重防治方法,开花期不施用杀虫剂,喷药不宜在雨天或高温进行,不施果树敏感的农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