噻虫嗪是全球销售额排名第二的杀虫剂,其全球销售额已达十几亿美元,面对这块大蛋糕,国内企业早已翘首期盼。据统计,噻虫嗪在农业部登记的产品有41个,涉及企业19家,还有更多企业正在申请登记中,又形成了厂家一拥而上的局面。
笔者认为噻虫嗪未来不乐观主要有三个方面原因。
一是环境安全性争议。无独有偶,欧盟将于今年年底限制使用噻虫嗪,不得不让人联想到2009年刚过专利保护期即被中国全面禁用的氟虫腈。“阴谋论”者认为这是跨国公司的一种惯用手段。实际上当时一支独大的“锐劲特”被禁用的前提是国内已出现可以取代氟虫腈防治效果的产品,如氯虫苯甲酰胺的推广应用,并且其安全性更高,鉴于氟虫腈的安全性,淘汰成为必然。实际上,欧盟限用法案推出前,噻虫嗪在欧盟体系内部也存在较大的分歧,多项研究表明噻虫嗪对蜜蜂存有风险,限用这两年是一个观察期。欧盟对环保问题较为敏感,他们的动作通常代表着全球市场的一种方向,未来影响较大。
二是产品优势不明显。噻虫嗪本身没有明显的优势:当前主要用于防治刺吸式口器害虫以及拌种使用,在这两方面也没有表现出独特的药效,在市场上都可以寻找到其他特效产品,如吡蚜酮、啶虫脒等成分可以部分替代,其中吡蚜酮在某些层面上还优于噻虫嗪。另外,新烟碱类杀虫剂更新较快,第三代烟碱类杀虫剂呋虫胺也有很大潜力。
三是竞争力不强。专利持有者先正达公司的产品已经占据了欧洲、南美和亚洲最大的份额,在未来两年先正达将会加强争夺非欧盟地区市场,国内企业与之竞争,底气不足。
鉴于此,国内企业在此时上马噻虫嗪生产线不太明智,产能无法释放,只会加剧国内企业之间的竞争。企业面对过期专利农药产品的延伸开发要有预期的目标,切忌 “一窝蜂”。在过期专利农药开发产品时,要根据市场需求和潜在市场的预测以及同行企业对该产品的竞争情况,根据原料和中间体的可供应情况,以及装置和设备的最优组合。如果产品以外销为主,即为国外公司进行外包生产,规模以外包需要量而定。
此外,一位业内人士建议农药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农药生产企业和农产品进出口企业的预警和引导。对于新烟碱类农药的标签采取强调警示和使用时机等指导信息,对于相关农药生产企业,要鼓励替代产品的开发登记。对于农产品进出口企业也要提前预警,留出充足的缓冲空间。慎重对待新烟碱类农药产品的新增登记申请,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必要时暂停田间药效试验申请,直到完成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