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夏日的到来,各种美味的瓜果蔬菜也到了集中上市的时间。不过,在品目繁多的瓜果蔬菜纷纷亮相的同时,有关它们的“传言”也层出不穷。其中,广为人知的有“注射西瓜”“蘸花黄瓜”等,让消费者忧心忡忡。其实,大家口中的“膨大剂”“助长剂”等是植物生长调节剂,在农业生产中应用广泛。近日,《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以了解植物生长调节剂的真面目。
什么是植物生长调节剂
植物生长调节剂是一种人工仿造植物激素的化学结构合成或从微生物中提取,具有植物激素活性的物质。
从功效上来说,它可分为几类:第一类是植物生长促进剂,常见的有赤霉素、萘乙酸、芸苔素内酯、乙烯利等;第二类是植物生长延缓剂,例如矮壮素、多效唑、氟节胺等;第三类是植物生长抑制剂,氯苯胺灵、脱落酸、抑芽丹等就属于该范畴;还有一类则是保鲜剂。
“举个例子,受自身生物学特性和外界环境的影响,枣树一般落花落果很严重,座果率非常低。在这种情况下,使用生长调节剂进行调节,才能保证植物的良好生长。”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研究员李香菊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原所长叶志华研究员也表示,植物生长调节剂是人们在了解天然植物激素的结构和作用机制后,通过人工合成与植物激素具有类似生理和生物学效应的物质,在农业生产上使用,通过调节作物的生育过程,以达到稳产增产、改善品质、增强作物抗逆性等目的。
使用范围与剂量有规定
实际上,植物生长调节剂在世界上广泛应用于农林业生产,国外已商品化的品种有百余种,应用范围包括蔬菜、果树、棉花、烟草、水稻、小麦、玉米和大豆等作物。
李香菊告诉记者,目前,我国登记使用的植物生长调节剂共有41个品种。
按照我国《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植物生长调节剂属于农药管理范围,只有取得农药登记并获得生产许可的植物生长调节剂产品,才能进行生产、经营和使用。
而我国对农药登记要求十分严格,申请登记的农药产品都需要进行大量试验。只有经科学评价,证明具有好的防治效果,同时对人畜健康和环境影响可控,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要求,方可取得登记。生产经营农药,要附有经有关部门核定的标签,明确有效成分、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李香菊提醒,在植物生长调节剂的使用中,要注意恰当使用。“实际上,登记使用的植物生长调节剂都有其使用范围和剂量上的规定。”
“并不是说,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就适用于多种的植物,”李香菊解释道,“例如,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对这种植物有效,但可能对另一植物就不产生效果,而对另一些植物而言甚至还可能产生副作用。”
例如,我国在黄瓜上登记使用的品种主要有噻苯隆、氯吡脲、核苷酸、芸薹素内酯、复硝酚钠、萘乙酸、吲哚丁酸等,主要有促进雌花生长、提高座果率等作用。
此外,植物生长调节剂还有使用剂量的规定。“如果使用剂量超过了其允许的范围,就起不到生长调节的作用,反而会影响植物的产量和品质。”李香菊说。
叶志华也指出,植物生长调节剂不可滥用。而如果按照登记批准标签上标明的使用剂量、时期和方法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是安全的。这样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对人体健康不会产生危害。
“相比于除草剂、杀菌剂、杀虫剂等,植物生长调节剂的用量其实非常低。”李香菊说。
有关专家也表示,由于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在植物生长过程中辅助使用,一般在成熟的果实或上市产品中残留量极低,需用精密的分析仪器进行准确定量。
那些著名的植物生长调节剂
2,4-D:化学名称为2,4-二氯苯氧乙酸,是一种白色菱形结晶,能溶于醇、醚、酮等大多数有机溶剂,几乎不溶于水。在实际应用中,2,4-D在300ppm以下低浓度时,可作为植物生长调节剂,用于防止番茄、棉、菠萝等落花落果及形成无子果实等,而在500ppm以上浓度时用于茎叶处理,则可在麦、稻、玉米、甘蔗等作物田中防除藜、苋等阔叶杂草及萌芽期禾本科杂草,是一种选择性的除草剂。2,4-D出现于上世纪40年代,是世界上第一个具有选择性的除草剂,在除草剂领域有重要的地位。
氯吡脲:一种具有细胞分裂素活性的苯脲类植物生长调节剂,由东京大学药学部的首藤教授等发明,日本协和发酵工业株式会社研究开发。1980年,在日本植物调节剂研究协会批准下,以KT-30的名称,协和发酵开始了日本全国范围内的效果试验。后被中国引入。广泛用于农业,园艺和果树,促进细胞分裂,促进细胞扩大伸长,促进果实肥大,提高产量,主要用于黄瓜、猕猴桃、枇杷、葡萄、甜瓜、西瓜等蔬菜水果。
赤霉素:一种促进茎叶伸长,增加植株高度,促进种子萌发和植物开花的植物生长调节剂。用于马铃薯、番茄、稻、麦、棉花、大豆、烟草、果树等作物,促进其生长、发芽、开花结果;能刺激果实生长,提高结实率,对水稻、棉花、蔬菜、瓜果等有显著的增产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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