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作用和功能角度看,叶面肥可分为:
(1)营养型叶面肥,主要特点为氮、磷、钾及微量元素等养分含量较高,以腐植酸和氨基酸为载体或增效成分。其能为作物提供营养元素,刺激作物生长,改善作物的营养状况,尤其适宜用于作物生长期各种营养的补充。
(2)功能型叶面肥,主要特点为含有生长素等调节植物生长的物质,调控作物的生长发育等,适于植物生长前期、中期使用。
(3)复合型叶面肥,主要特点为含营养与生长调控等物质,能有效调控作物的生长发育。
(4)生物叶面肥,又称菌肥,主要特点为含有有机营养和微生物菌,可有效补充营养和提高作物抗逆性。
“水溶肥料种类繁多,在宣传上很多是被夸大了功能功效。”知名农资打假专家甘小明表示,市场上假冒伪劣的水溶肥包装,会擅自取名,并宣称具有膨大、保花、保果等农药功效。
事实上,国家有明文规定,禁止在水溶肥料标签上标注农药功效等夸大宣传的内容。目前,水溶性肥料行业标准有NY1107-2010《大 量 元 素 水 溶 肥 料 》、NY1428-2010《微量元素水溶肥料》、NY1106-2010《含腐植酸水溶肥料》等。
市场上假冒伪劣水溶肥料的特征有:
(1)国产肥料假冒进口肥料。比如包装标称产自外国,或外国为原料国,却标国内肥料标准或“生产许可证”;标进出口企业代码等肥料,实为国产肥料。
(2)乱起肥料商品名称。
(3)国外名称作为肥料名称。比如 “德国保果素”“美国神肥”等以国家名当作肥料的产品名称。
(4)使用过期失效肥料登记证。
(5)夸大肥料产品功效,标注生产许可证,而水溶肥料不属生产许可范围。比如“小麦高产王”“大豆高产王”。
(6)无产品标准,虚假标注。如“活性高钾”,国内无“活性高钾”的命名规定和标准。
(7)肥料登记证一证多用。
(8)未取得农业部颁发的肥料登记证。
(9)使用过期失效的企业产品标准。
(10)乱用产品标准,使用植物调节剂名称为产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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