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混用的原则
1.混用品种之间不发生不良化学反应(如水解、碱解、酸解或氧化还原反应等),保证正常药效或增效,也不影响药剂的物理性状(如乳化性、悬浮率降低等)。例如,多数有机磷杀虫剂不能与波尔多液、石硫合剂等混用;粉剂不能与可湿性粉剂、可溶性粉剂混用。
2.不同品种混用后,不能使作物产生药害。例如,有机磷杀虫剂与敌稗混用后,会使水稻产生药害,波尔多液与石硫合剂混用,易使作物产生药害。
3.农药混合后,不增加毒性,保证对人畜安全。
4.混用要合理。包括本种间搭配合理,如防除大豆田禾本科杂草,单用拿捕净、盖草能即可防除,再用两者混配,虽然从药剂稳定性上可行,但属于混配不合理,既不增效,也不扩大防治范围,棍用没有必要。农药混用是为了省工省时,提高经济效益,如制成混剂后,追加成本很大,是不能允许的。
5.注意农药品种间的拮抗作用,保证混用的效果,如苯达松与拿捕净混用因拮抗作用而降低对禾本科杂草的防效。
农药混用的类别
农药混用产生的效果原因是复杂的。目前,都是按照扩大防治范围型,消除抗药性型,增加药效型而混用。主要类型如下;
1、杀虫剂混用:由两种以上杀虫剂混配而成,是混剂中最多的一类。我国已应用的混剂品种有:甲敌粉、乙敌粉、辛敌乳油、抗蚜灵、复果等。对于混剂应严格管理,避免粗制滥造。
2、杀虫剂与杀菌剂混用:由一种或多种杀虫剂与一种或多种杀菌剂混配而成。我国已应用的混用形式有:杀螟松加异稻瘟净、乐果多菌灵、甲胺磷异稻瘟净等,多数都是现用现配。
3、杀虫剂与除草剂混用:由一种或多种杀虫剂与一种或多种除草剂混配而成,品种较少。
4、杀菌剂混用:由两种或两种以上杀菌剂混配而成,品种较多。我国应用的混剂品种有:拌种双、甲霜灵锰锌、多硫胶悬剂、退菌特等。
5、杀菌剂与除草剂混用:由杀菌剂与除草剂混配而成,品种较少。
6、除草剂混用: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除草剂混配而成,品种很多。我国主要应用配方有:百草敌加2,4—滴丁酯在小麦田应用:莠去津加杜耳,莠去津加2,4—滴丁酯在玉米田应用等。
7、植物生长调节剂混用:由两种或两种以上植物生长调节剂混配而成,品种较少。如亦霉素与矮壮素混用,赤霉素与萘乙酸混用等。
8、农药与化学肥料的混用:由不同类别的农药与不同类别的化学肥料混配而成。如杀草丹与化肥混拌或杀草丹加呋喃丹再加尿素施用于水田:磷酸二铵与呋喃丹混配,随玉米、大豆和甜菜播种施入。还有的是植物牛长调节剂与化肥特别是丰产素、喷施宝、叶面宝、微肥素混配,以叶面喷洒、浸种、浸苗或灌浇形式使用,效果显著。如三十烷醇与尿素、磷酸二氢钾、钼酸铵、硼砂混施;矮壮素与硫酸铵混配后,用追肥方法施入麦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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