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对当地一家名为“螺友记”的螺蛳粉进行样品抽检时,发现其有霉菌超标的情况,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对该批蟾皮进行了封存,并对商家进行了处罚,由于商品尚未流出,危害较小,从轻处罚5万元。 10月15日,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柳东分局发布今年第20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称今年6月22日该局来到位于辖区内雒容镇木棉村的广西螺友记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公司生产的“螺友记柳州螺蛳粉”(批号:2018/06/20)抽样送检。 7月17日,该局收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送检样品霉菌超标,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7月23日,该局对该公司立案调查。 据调查,广西螺友记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上述批次抽检不合格袋装螺蛳粉1000袋,公司自行检验5袋,留样5袋,食药局抽检购买了16袋,库存974袋,均未销售流到市面上,未造成不良后果,违法情节较轻。 经调查,该局认定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对采购的原辅已经履行了采购查验义务,所使用的均是持证厂家、商家生产或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对生产过程进行了控制,对涉案食品经检验不合格主观上无故意,且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和纠正违法行为,具有从轻处罚情节,因此10月10日决定对该公司罚款5万元。 在食品安全问题处罚中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罚轻重判断,对于主观恶意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将从严从重处罚,而未造成严重后果且非主观故意的则可获得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