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口水油”案引起了广泛关注,所谓的“口水油”就是指无良商家为了节约成本,食客吃过的锅底再次被回收使用的情况,即使回收的锅底会重新进行加热,消费者在心理上也无法接受。 经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查明,该店老板林某、周某在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期间,为节省经营成本,伙同店里的厨师毛某、王某、刘某(另案处理)将客人吃剩下的锅底回收,滤掉食物残渣后,再经过加热,分别以每个锅底10元、18元的价格重新销售给下一批客人食用。共销售金额达人民币5942元。 一审现场 莲都法院审理后作出如下判决: 刑事部分判决: 4人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两名老板林某、周某分别被处判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两名厨师毛某、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各被告人违法所得的5942余元,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民事部分判决: 另外,因四名被告人生产销售的“回收汤油”属于地沟油,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两名老板周某、林某支付销售价款10倍的民事赔偿金59420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或报刊上赔礼道歉! “口水油”锅底占每日销售锅底的两成左右 主要集中在夜宵时段 据林某交代,厨房里一共有6个桶,其中1号桶中是正常的汤底,2号桶中存放的是客人吃剩的锅底。每当客人吃完后,就将锅底与菜渣倒入2号桶回收,将菜渣过滤后,再将锅底倒入1号桶加热继续使用,由3个厨师轮班负责。 瓜瓜串店内的5种锅底中,使用这种回收“口水油”的,为秘制锅底(大)和秘制锅底(小)两种冷锅。老板交代,一般中餐是不用回收锅底的,到了夜宵点,1号桶汤底不够时才会将回收的锅底倒回去重新加热给客人吃,有时候生意好,晩餐的时候也会使用。经认定,卖出的“口水油”锅底大约占每日销售锅底的20%。 老板称:“主要为了节约成本,以为没什么危害” 另一方面,两位老板表示,因2017年10月份之前店里停业过一段时间导致生意不好,于是他们特意咨询了瓜瓜串武汉总部,那边的人告诉他们可以回收食客剩下的锅底再利用,可以节约人工成本和经营成本。于是,2017年10月8日开始,店里就采取了回收锅底的方式。 林某表示,他要求服务员如果看到有客人将筷子伸进到锅里吃的,那锅的锅底就直接倒进泔水桶里。 周某说,吃串串的客人一般都是将串串拿出来吃,不会将筷子伸到锅底夹,相对来说干净一点。然后我们将回收的汤料再经过加热,应该没什么危害。 而当警方询问怎么保证收回来的锅底都是没有客人筷子伸进时,两人表示:那保证不了。 为了利益枉顾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的行为,终将害人害己,各经营食品的商家一定要以同理心对待消费者,做到诚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