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内农药行业侵权问题时有发生:浙江新安化工“草甘膦氯甲烷回收专利技术”被无偿使用;上海农药所的“新菌种”被盗;杜邦杀虫剂康宽常被国内企业作为“隐性成分”加入自己的产品。此外,还有一些企业通过不法手段得到其他企业的生产技术和商业机密,如高价收买对方技术人员、通过招聘“潜伏”在竞争对手企业中等等。如果能够通过低成本甚至零成本剽窃偷取可以产生巨大利润的先进技术,那么谁还会花大力气、花大价钱去搞“自主研发”呢?
我们常说,中国农药大而不强的困境突围需要技术创新,而这需要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只有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法治环境,让脚踏实地搞创新者真正实现劳有所得,才能真正鼓励创新、摒弃投机行为,使农药企业从良好的科技创新氛围中获得自主研发的动力,从而推动整个产业转型升级落到实处,实现产业的健康发展。
反观眼下,尽管近年来国家在农药专利保护方面取得显着进步,但是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整治力度仍然不够。笔者认为,要改变农药行为侵权问题频发的现状,首先要从加大侵权打击力度入手。目前,我国在农药登记、专利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少,但关键是加强贯彻、执行力度,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此外,还应提高对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如施以重罚,或利用公示制度对侵权者曝光,使其在行业中难以立足等。如果不法行为的代价高于其所获得的收益,侵权行为便会从源头得到遏止。在企业层面,可以通过具体制度规避不法行为,如效仿日本采取“规避制度”,各企业共同遵守两年以内不录用离开同行企业的人员,以减少商业和技术秘密泄漏等。在立足国内市场的同时,尽量在国外申请专利,为日后在国际市场竞争中掌握主动权夯实基础。
中国农药产业为保证农业丰收、解决粮食问题作出了不小贡献,但农药科技研发需要知识产权保护。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在专利技术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还很薄弱,更为严重的是,有些企业在销售和出口产品的过程中还侵犯了别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建议国家制定科学合理的农药法律、法规,加强贯彻和执行力度,从源头上减少农药专利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案件的发生,企业在充分整合资源,在加强农药创制积累的同时,还要有所侧重,确立技术突破的方向,发展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产品,以提高企业的创新力和国际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