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农业、畜牧、水产局(办),厅有关处室、单位:
为引领农产品品牌培育打造工作,做大做强湖北农产品精品名牌,根据《湖北省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的要求和省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决定》精神,我厅决定组织开展2009湖北十大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应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包括企业法人、社团法人,且在省内登记注册;
(二)申报产品应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湖北省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规定的农产品;
(三)申报产品应有注册商标(含地理标志注册商标和集体商标),且注册时间在三年以上;
(四)申报产品有稳定的生产基地和一定的生产规模,采用相关标准组织生产,在省内批量生产已满三年;
(五)申请人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保护措施,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或者ISO9001、HACCP、GAP等认证中的任一认证,近三年内申报产品未出现质量安全问题。
(六)申报产品的市场销售量和知名度居省内同类产品前五位。
二、申报材料
1、2009湖北十大名牌农产品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或社团法人登记证明复印件;
3、申报产品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
4、申请人所采用的标准、质量控制措施、或者管理制度等的复印件;
5、省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 2008年6月1日以后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复印件须加盖原检测机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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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或HACCP、ISO9001、GAP等认证证书复印件;
7、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的2008年税收证明复印件;
8、出口产品应附2008年出口量、出口国和出口额等相应证明;
9、2008年度财务报表;
10、其他材料,包括科技成果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反映申请人生产销售的相关图片资料等。
三、评选认定程序
(一)相关申请人,本着自愿的原则,于8月15日前完成申报材料,报所在市州农业主管部门;
(二)各市州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合格的于8月25日前推荐上报我厅市场信息处。
(三)厅市场信息处于9月15日前,组织厅相关单位对申报品牌进行审查初选。
(四)对初选出的有关企业和产品,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检查,组织有关农产品质检机构进行质量安全抽检,现场检查或者质量安全抽检不合格的取消评选资格。
(五)在省内相关媒体和湖北农业信息网上进行消费者评选和公示,评选与公示时间10天。
(六)汇总消费者选票,同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打分,并将两项结果分别按各40%和60%的权重进行综合评分,最后由省农业厅认定。
(七)省农业厅对认定的2009湖北十大名牌农产品颁证授牌,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告宣传。
四、其它事宜
(一)各市州接此通知后,积极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保证材料质量、保证报送时间。
(二)申报产品数量,大的市州原则上不超过4个,小的市州和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原则上不超过2个;2007年、2008年已认定为湖北十大名牌农产品的,不再参加评选。
(三)申报材料一式二份,《2009湖北十大名牌农产品申请书》请从湖北农业信息网行政通知栏目上下载。
联系电话:027—8786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