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对铜化物生态毒理的关注,欧盟委员会决定对其作为农药产品实施严格的再登记。2009年12月1日,铜化物将被列入欧盟农药登记导则(91/414)附件1中,有效期为7年,而不是标准期限10年。欧盟表示,还将启动铜化物监控项目和使用剂量的评价工作。
铜化物是欧盟对现有有效成分评审时第三轮评审的产品,其评审工作在年初已经完成,氢氧化铜、氯氧化铜、氧化铜、波尔多混合剂(硫酸铜)、三价硫酸铜。欧盟表示,要对以上产品的有效成分进行限制,合适的方法是缩短铜化物产品上市到再次评审的期限。而且,目前正根据欧盟杀菌产品指令(98/8),对铜化物作为非作物使用进行评估,根据91/414导则,可以依据任何新的生物评价数据对铜化物的登记状态进行重新评估。
铜在土壤和水中的积累受农药和肥料使用方法的影响。把铜化物放在附件1列表中的前提条件是,欧盟成员国要在铜污染土壤受到较高关注的地区,开始对铜化物的监控项目。根据监控的结果制定限制性标准,如制定合适的最大应用剂量。而且,成员国在评审产品时,必须注意使用量,并保证使用剂量和使用次数是“达到期望目标的最小使用剂量和使用频率”。
铜化物产品的审批将依据2011年11月30日之前申请者提供的数据进行,这些数据将进一步说明铜化物的吸入性风险,及其对非靶标生物、土壤和水的风险评价。在评审的过程中,成员国必须注意申请者所提供的技术材料的详细说明。应该采取适当的方法降低风险,用来保证操作者和工人的安全,以及保护水和非靶标生物的安全。
2010年5月31日之前,成员国必须根据附件1列表,对已经存在而且被核准使用的铜化物产品进行检查,2014年5月31日之前,成员国必须对列表中的所有铜化物产品完成再登记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