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胆碱酯酶复活剂中毒解救应用的方法:
1. 切勿两种或三种农药胆碱酯酶复活剂同时应用,以免其毒性增加。复活剂对解除烟碱样作用(特别是肌肉纤维颤动)和促使病人昏迷苏醒的作用比较明显;对毒蕈碱样作用和防止呼吸中枢抑制作用较差,故与阿托品合用可取得协同效果。
2. 农药胆碱酯酶复活剂对内吸磷、乙硫磷、特普、对氧磷、甲基内吸磷、苯硫磷等急性中毒效果良好;对敌百虫、敌敌畏疗效次之;对乐果、马拉硫磷、八甲磷则效果较差;对二嗪农、谷硫磷等效果不明显。此种情况应以阿托品治疗为主。
3. 农药胆碱酯酶复活剂用量过大、注射过快或未经稀释直接注射,均可引起中毒,须特别注意。又此类药物在碱性溶液中不稳定,可以水解生成剧毒的氰化物,故不能与碱性药物并用。
4.中毒已超过3d或慢性中毒患者体内的乙酰胆碱酯酶已老化,使用复活剂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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