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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瓶回收主体责任应该在使用方

2014-06-10 10:20:59浏览:192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  现在,大量的农药瓶废弃,各地政府处于环境保护的需要,纷纷出台各种措施进行补贴,以提升农药瓶的回收率。通过一系列的渠道
  现在,大量的农药瓶废弃,各地政府处于环境保护的需要,纷纷出台各种措施进行补贴,以提升农药瓶的回收率。通过一系列的渠道建设,确实对于农药瓶的回收在一些地方有了很大的效果。不过,政府出资回收,从长期来看将会是一笔不小数目的负担。这些事实又出自于纳税人的口袋,可以说是不尽合理的。

我们认为农药瓶的回收应该遵从谁使用谁回收的原则。回收应该由使用者和生产厂家来承担。在一些地方,农药销售开始采用实名制,这就能够有效监控到使用者的使用情况,通过制定相应的措施,让农民能够将使用的农药瓶回收,对销售的农药的农药瓶进行跟踪,将会极大提升包装的回收率。另外对于每个农药生产厂家,他们的农药瓶使用情况也应该有所监督,并且应该通过措施让他们成为承担农药瓶回收的大部分费用,这才是合理的途径。
(责任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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