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安徽视窗讯 日前,池州市马衙工商所、贵池区消协马衙分会联合调解了一起稻种消费纠纷,农资经营者支付农户赔偿金1000元。
8月7日下午,贵池区马衙街道办事处滨河居委会先进组农民葛某焦急地来到池州市工商局马衙工商所,反映他家使用某品牌杂交稻种,2亩田水稻长成了“大花脸”:有的才孕穗,有的开始扬花,还有的已经成熟,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万般无奈之下,只好请求工商、消协调查处理。
接诉后,马衙工商所、马衙消协分会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与稻种经营者杨某取得联系,并一起赶至葛某稻田进行实地勘察,发现农户反映情况属实。对此,稻种经营者认为所售稻种为正规渠道购进,稻种品牌、“三证”及外包装标识齐全,其他农户也未发生类似情况,可能是葛某在秧苗时混杂了其他稻种。农户却称,凭借20多年的水稻种植经验,不可能在秧苗时混杂了其他稻种。双方争执不下,拒不让步。
随后,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召开了调解会,向双方宣传了《消法》和《种子法》等相关法律条文,并分析认为,种子质量应该没问题,但也不能排除种子包装时将不同成熟期的种子混装这一因素。在工商、消协人员的耐心调解下,最终经营户同意补偿农户购买农资款及人员工资等费用共计1000元,涉农消费纠纷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