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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禁销61种高毒高残留农药

2018-11-20 11:45:14浏览:654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  近日,记者在山东青岛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和禁止销售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情况通报会上了解到,该市将整建制创建国家农
  近日,记者在山东青岛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和禁止销售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情况通报会上了解到,该市将整建制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整体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青岛市农委主任由翠玉表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是建设国际化城市的内在要求。根据农业部的要求,一个城市要整建制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前提是辖区内80%的县(市、区)要符合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要求。青岛提出整建制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中是领先的,体现了“率先”和“走在前列”的要求,既是自我加压,又是一种责任担当。

  会上,明确了青岛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的主要目标:一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主要农产品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简称“三品一标”)基地农产品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9%以上。本地生产销售的蔬菜、果品、茶叶等种植业农产品中禁限用农药,畜产品中“瘦肉精”、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的监测合格率达到100%。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二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健全完善,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控制、检验监测、质量追溯、产地准出、预警应急、社会监督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健全、机制完善。三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着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体系完善。区(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强,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进一步健全,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经费保障到位、作用有效发挥。四是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三品一标”基地、规范化农资经营店、现代农业园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明晰,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健全,法律意识、质量安全意识、担当意识和诚信意识显着增强。五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着增强,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不断提升,违法案件举报查处率、回复率达到100%,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满意度达到70%以上。

  据悉,整建制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基础在村、重点在镇、关键在县、统筹在市。青岛将坚持“属地管理、社会共治,典型引路、整体推进,注重创新、完善机制”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制定、经费投入、体系建设、部门协调、监督考核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统筹利用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和监督,以落实区(市)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为重点,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为核心,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基层监管能力为目标,坚持“产、管、检、打、创”五位一体,在“菜篮子”产品主产区高标准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市)。推广胶州市试点创建工作经验,在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市、平度市、莱西市按照农业部统一标准整体推进创建工作。

  发布会上还通报了关于《青岛市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情况。《规定》自5月1日开始施行,确定青岛全市行政区域均为高毒高残留农药禁止销售、使用区域,禁止销售使用农药的品种总计61种。区市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鼓励广大群众向本辖区农业、公安部门举报违规违法销售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行为,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将给予举报者2000元至5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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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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