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药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16〕7号)和《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广西农药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业办发〔2016〕13号)要求,截至2016年11月30日,广西14个市农业部门合计上报第二批次抽检、检测农药样品240个,其中合格样品216个,合格率为90.00%。
其中检出劣质农药(标明的有效成分高于或低于标准)7个,假农药(标明的有效成分未检出或擅自加入其他农药成分)17个。
从监督抽查情况看,质量不合格产品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标签标明的有效成分未检出
标签标明的有效成分(或其中一种有效成分)未检出的产品10个,占质量不合格产品的24.00%。
(二)擅自添加其他农药成分
擅自添加其他农药成分的农药样品有8个,占质量不合格产品的33.33%,属于假农药。
(三)样品有效成分不足
抽查的产品虽然在包装上标明有效成分的含量,但样品实际检测结果是有效成分的含量低于或高于标准,属于劣质农药。
(四)部分抽查样品的生产企业难以确定
各地农业执法部门严格按照监督抽查的工作程序给予标称农药生产企业寄送产品确认函,但部分生产企业拒收产品确认函,否认抽查样品为其产品。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要求,各地农业部门要将本次监督抽查结果及时通知辖区内基层农业执法机构和农药经营者,发现有问题的,要立即停止销售,并根据销售档案记录要求经营者收回或回收已售出的不合格产品;对企业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对涉嫌违规的,要及时组织整改或依法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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