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湖南省桂阳县工商局妥善消除一起可能因食物中毒引起的社会纠纷。
原来,2月10日下午4点,桂阳县仁义镇余某在县城某超市购买了1袋水果汤圆和1盒甜酒酿。次日早上,余某将购买来的汤圆、甜酒酿与自备的枸杞、红枣、鸡蛋一起蒸煮,并将煮好的汤圆作为家人的早餐。食用不到两个小时,余某的母亲、嫂子、侄子三人出现严重的呕吐、腹泻现象,并于当天下午紧急送往桂阳县第一人民医院。
经桂阳县第一人民医院诊断,3名患者为食物中毒,并将该起食物中毒事件报到县工商局和食安办。桂阳县工商局工作人员接投诉后,迅速赶到县人民医院,发现患者家属情绪十分激动,正要召集村民到超市讨说法。
“你们先照顾好病人,让病人安心住院,我们一定会帮助你们维权。”桂阳县工商局工作人员刚赶到医院时,患者家属情绪十分激动,准备到超市讨要说法。该局工作人员一边积极稳住患者家属情绪,一边向患者及家属询问详细情况,并将余某尚未蒸煮的汤圆和甜酒酿、患者呕吐物、蒸煮后剩余的汤圆等样品送到县疾控中心送检。
经县疾控中心检验,患者呕吐物、蒸煮后剩余的汤圆均发现蜡样芽孢杆菌超标,尚未蒸煮的汤圆、甜酒酿未发现异常。同时,桂阳县工商局工作人员到超市查验了余某所购买汤圆和甜酒酿,该超市提供了该批次汤圆和甜酒酿的进货发票和检验合格证明。该局工作人员的初步判断,汤圆和甜酒酿无质量问题,余某母亲等三人食物中毒可能是因为食物保管不当导致食物被细菌感染,或煮汤圆时未彻底煮熟。
“超市销售汤圆虽然没有问题,但感谢工商局为我们维权,以后我们会注意食品卫生。”在桂阳县工商局工作人员的细心解释下,余某等人打消了到超市讨说法的念头。
气温逐渐回升,温湿气候条件容易导致细菌的滋生。在此,桂阳县工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请广大市民要注意食物的存储,食物要烧熟煮透后再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