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康某素有矛盾,为泄愤,王某便购买农药投入康某养鱼的池塘,造成23万斤鱼被毒死,经济损失达64万元。王某被东营区警方逮捕,之后其家人赔偿康某23万元,并取得谅解。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王某被判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了解到,王某和康某是同村居民,但矛盾很深。2012年10月,王某带人一块到东营区史口镇油郭村一农资销售点花780元购买了三箱硫丹农药(剧毒),趁着夜色,王某开车拉着用塑料袋装的硫丹来到康某承包的鱼塘,把装硫丹的三个塑料袋子投入水中。
王某投毒后的第二天,康某就发现水库内的鱼开始死亡。一周之后,鱼塘内鱼类全部死亡,累计23万斤。据市价格认证中心核算,经济损失达64万元。由于一些死鱼发臭不能出售,康某只好将其卖给养螃蟹的老李。不料毒性太大,老李在水库内投放的16000元蟹苗也全都死了。
2013年1月27日,王某被警方逮捕。之后,王某家属与康某达成谅解协议,赔偿23万元,并当日支付。
据悉,东营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法院考虑到其亲属与康某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谅解,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东营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后,王某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市中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更多农药中毒事宜、最新三农咨询欢迎至中国最大的农药信息网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