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长期对父亲心生怨恨,家住江苏省睢宁县李集镇的90后小胜欲毒害其父,未遂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小胜为自己的不法行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小胜因父母离婚而一直对其父亲心存怨恨,2014年12月,小胜私自出售家中树木,其父发现后,对其进行制止、责骂。小胜的怒火进一步升级,心中产生了报复杀父的念头。
经过周密计划,小胜决定购买农药毒害父亲。2014年12月,被告人小胜到本村某超市购买水饺,为了防止留下买农药记录,又乘营业员找钱之际盗窃“咪鲜胺”农药一瓶。返回家中后,被告人小胜使用“咪鲜胺”农药煮饺子,并让父亲食用,其父亲发现饺子味道异常没有进食,案件事发。
睢宁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胜故意杀人,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虽经法医鉴定被告人小胜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但作案时其辨认能力及控制能力存在,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被告人小胜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又因被告人小胜系自首,且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睢宁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故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小胜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到了最亲生父亲痛下杀手的地步,心理已严重的受伤,所以父母与孩子进行沟通很重要的。更多最新三农资讯、农药使用技术、农业技术支持及农药中毒事宜敬请关注中国最大的农药信息网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