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46年开始使用2,4-D以来,化学除草以其高效、经济、快速等优点而广泛应用于现代农业生产中。不同除草剂对不同作物具有杀伤性,只有了解除草剂对作物及杂草间选择性的决定因素,才能正确使用除草剂,达到“苗活草死”的效果。
除草剂在不同植物间的选择性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应用除草剂必须具有良好的选择性,即在一定的用量与使用时期范围内,能够防除杂草而又不伤害作物;由于农药品种不同,形成了多种方式的选择性。除草剂的选择性主要有形态选择性 、生理选择性 、生物化学选择性 、人为选择性等。
1、形态选择性是由不同植物形态差异造成。植物的形态如叶表结构、生长点的位置等,直接关系到药液的承受与吸收,因而影响到除草剂对植物的作用。
2、生理选择性是植物的茎叶或根系对除草剂的吸收与输导的差异而产生的选择性。如果除草剂易被植物吸收与输导,则植物常表现较敏感。
3、生物化学选择性是利用除草剂在植物体内的生物化学反应的差异产生的选择性。是除草剂在不同植物体内通过一系列的生物化学变化造成的选择性,大多数这样的变化是酶促反应。
4、人为选择性是根据除草剂的特性,利用作物与杂草生育期特性的差异,在使用技术上造成的选择性,要求一定的条件。认为选择性包括位差选择性、时差选择性、局部选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