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我国蔬菜生产中所使用的农药合法性是由农业部主管的。本土市场上销售的蔬菜农药残留主要是由质检局与市卫生部门作抽检。然而,菜篮子工程下的无公害与绿色蔬菜则由农业部来监控的。我国自1997年5月8日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并在1999年7月23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作为补充。按《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农业行政机关负责全国的农药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药的使用指导工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负责农药产品市场的监督检查工作,国家质检总局对企业产品质量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