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我国生态环境的平衡发展,改善人们生存环境,近年来,国家在林地建设上设置了不同程度的补贴标准。针对我国各地的生态林建设,采取不同额度的补贴标准。近日,江西省出台《关于下达2018年度第二批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的通知》,明确从2018年起,将国家和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统一提高到21.5元/亩。 目前,2018年度中央和省财政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已经全部下达到位,为江西省纳入中央和省财政补偿范围的5100万亩生态公益林新增补偿资金5100万元,让林权所有者享有更多的生态保护红利,提升了广大林农保护生态公益林的积极性。 延伸阅读: 公益林是指以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主体功能,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划定,经批准公布并签有公益林保护协议的森林、林木以及宜林地,包括防护林、特种用途林。 公益林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市县级公益林。 具体补助对象为: 1、责任山、承包山是农户的,补偿对象是农户; 2、未租赁或未承包的村集体林地林木,补偿对象是村或村民小组; 3、依法签订了林地林木承包和租赁合同的,在合同期内,补偿对象是承包者或租赁者; 4、国有、集体林场的林地林木划为生态公益林的,补偿对象是国有、集体林场或其林地林木承包者、租赁者; 5、执行谁种谁有政策但未与林地所有者签订合同的,补偿对象为经协商(协议)确定的对象。 以上就是关于江西省《关于下达2018年度第二批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的通知》的解读,对于符合条件的农民朋友,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条件进行申报,以获得相应的资金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