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半年海南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下简称贫困地区农民收入)达到5570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41元,同比增长13%,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0.2%。这是海南日报记者8月16日从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了解到的。
从收入增速看,海南贫困地区农民收入名义增速快于全省农民收入平均增速4.3个百分点,较一季度快2.2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快2.7个百分点,贫困地区农民收入呈加快增长态势。在全国22个有贫困监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海南收入水平位居第六,与上年同期持平;增速排位第二,同比提高了10位。
从收入构成看,四大项收入(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全面增长。精准扶贫各项补贴、渔船柴油补贴等惠农支农政策落实和离退休养老金“十三连涨”助推转移净收入高速增长,是海南贫困地区农民收入保持较快增长的主要动力。(记者陈雪怡 通讯员云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