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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卖“最佳”大米 被罚赔偿800元

2018-10-31 18:59:03浏览:14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以前,电视上经常出现最好、最佳、最高级等广告词,但是这些其实都是企业自封的,完全属于虚假宣传,根据我国广告法的新规定,在
 以前,电视上经常出现“最好”、“最佳”、“最高级”等广告词,但是这些其实都是企业自封的,完全属于虚假宣传,根据我国广告法的新规定,在广告中已经不允许使用这些词了,不过最近在安瑶族自治县就有一家超市撞到了“枪口”上。
超市卖“最佳”大米 被罚赔偿800元
  “本来想使用‘最佳’字眼吸引更多消费者,招揽顾客,谁知违反了广告法规定,被工商部门责令赔偿800元,以后要吃一堑长一智。”10月24日,都安瑶族自治县某超市老板接到《消费者权益争议调解书》时,不禁长叹。
  消费者吴某是南宁市郊区居民,今年10月4日在都安某超市购买农家生态大米一袋,净重10公斤,价格59.8元。该袋大米在包装上宣传“本公司采用生态种植方式生产出来的优质稻米为原料,生产的某某系列大米米粒细长、晶莹洁白,香滑软润,饭后口齿留香,是现代最佳食用大米”。吴某经过食用之后发现,并没有出现“农家生态大米”包装上宣传的“饭后口齿留香”的效果,属于虚假宣传,要求超市退款并赔偿。
  都安县工商质监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深入实地调查。经调查投诉情况属实,执法人员向经营者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超市显然存在违法行为,应当承当赔偿责任。经即时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超市按照规定退款,并赔偿800元给消费者。消费者对都安县工商质监局调解表示满意。
  使用“最”字来宣传自己产品的行为具有误导消费者的嫌疑,且绝大部分都属虚假宣传,工商执法人员对于此类违法行为会予以纠正。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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