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餐馆就餐,大家更多注意的是食材是否新鲜、用油是否卫生等,但很少有人关注餐馆使用的调味品是否过期。近日,资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资阳一餐馆因使用过期鸡精,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2万元的处罚。 9月27日,资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进行国庆节前监督执法检查时发现,资阳城区一家餐馆厨房操作间的操作台上,一袋已开袋的金宫鸡精已过保质期 。该袋鸡精包装上显示生产日期为2017年3月4日,保质期18个月,也就是说有效期至2018年9月4日。经现场称重,净含量400克的该袋鸡精连包装袋总量,还剩240克。随后,执法人员在该餐馆调料房货架上,还发现25袋均已超过保质期的金宫鸡精。 经查,该餐馆于2018年7月27日以每袋10.75元的价格,从资阳一粮油公司购进75袋金宫鸡精,生产日期均为2017年3月4日,保质期18个月。购进后,餐馆将其存放于调料房,供厨房使用。9月5日起,餐馆厨师先后从调料房领用超过保质期的金宫鸡精10袋。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厨房已使用9袋零160克,剩余240克未使用,调料房内库存25袋,涉案货值金额376.25元、违法所得101.05元。 因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鸡精,该餐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鉴于该餐馆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整改情况说明,组织餐厅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教育,按要求清理和整改厨房操作间、配料房等场所,且涉案货值金额较小,资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其减轻处罚。11月16日,资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该餐馆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01.05元、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此外,该餐馆此前被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鸡精25袋和已开袋的鸡精240克也被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