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跨界电商相关问题,商务部发言人高峰在22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回应称,自2016年5月份以来,我国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实行“暂按个人物品监管”的过渡期安排,有效促进了相关行业的发展。 根据中国海关的统计,2018年1-9月份,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57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6.6%。与此同时,企业也普遍反映,希望尽快明确过渡期后监管的方案,稳定市场预期,厘清各方责任,更好地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在充分听取行业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形成过渡期后的监管方案,已经经过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 方案按照“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延续和完善现行的监管安排。一方面,将过渡期内“暂按个人物品监管”的原则固化下来,明确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照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的要求,保持了监管政策的连续稳定。 另一方面,完善和细化有关的监管要求,明确政府部门、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境内服务商等各参与方的责任,强化商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和风险防控,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同时,为积极支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发展,在现行的15个城市基础上,将政策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北京等22个新设立的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城市,自2019年起执行。非试点城市的直购进口业务可参照执行相关监管政策。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尽快印发监管方案,并做好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