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据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消息,原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蔬菜制品、酒类、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其他食品4类产品280批次,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77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涉及酒类不合格2批次、蔬菜制品不合格1批次。 不合格产品中,有2批次酒类检出不合格,分别为:乐东志仲保国浙客隆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山东帅郎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王麻子酒(规格:500mL/瓶,生产日期:2015-10-14),氰化物超标;海南仁联经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海南金槟榔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金槟榔酒(露酒)(净含量:125mL/瓶,生产日期:2016-01-06),酒精度不合格。 氰化物是白酒中一项重要的安全指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57-2012)规定蒸馏酒氰化物指标(以HCN计)≤8mg/kg(100%酒精度折算)。白酒中氰化物超标可能是生产者直接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原料加工或生产工艺去除氰化物不彻底造成。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酒的一个理化指标,含量不达标会影响酒的品质。不达标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检验能力不足,造成检验结果偏差,或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导致酒精度降低以致不合格。 另外,还有海南旺豪阳光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湛江三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三厨酱脆黄瓜(规格:430克/瓶,生产日期:2018-08-26),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标。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在酱腌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g/kg,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 1。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风险。
相关报道: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80批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的通告(2018年第4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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