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已经是9月份了,补贴政策下来了,拿到补贴后这钱该归谁?
农民认为:地是我的,当然得归我啊。
经营主体则认为:没错,是租的地,但是我种,我经营,补贴应该是归我的吧。
很多人流转土地的时候没提补贴的事,于是就出现了这种纠纷。还有的可能当时包地时候说好了补贴是归谁的,但也没签合同,现在不承认了……
那么,面对这种情况怎么解决?这补贴到底该归谁?
国家政策有明确提到:补贴政策里说的是补给实际种植者。
补人还是补地?
农业生产者为了获取较高的产量和收益,有效防止某些病虫害的发生,一块地上种植的作物,经常会变动,就是通常所说的轮作。由于农事活动的分散性,农地等级和形状及分布差异大,种植面积或产量的核算,不仅耗时费力,也难于精准。按播种面积或按实际产粮,来进行“种粮补贴”,在实际操作层面,不仅难度大而且耗费大,“不划算”。为“减少”矛盾,实际工作中,绝大部分地区,采取的是按“计税面积”进行补贴的办法。
按“计税面积”进行补贴,现在表现出一个明显的缺憾——补地补人不是实际补粮。这种办法,现在实际补的是地,没有真正补到粮。“只要册子上有登记,不管有没有耕种管理,哪怕是抛荒,也要领上一份补贴款”。许多进城务工农户,“没有耕种土地,照样拿了粮补”。这时,补贴实际补的是人,而且还不一定是真正在种田的人。这些现象,反映了现行“粮食补贴”政策,“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应有的预期难于达到。
补贴该谁拿?
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农民进城了还该不该拿补贴?有人认为,“种粮补贴”,使一部分农民“拿着政府发给的补偿进城了”。那么,农民进城成为市民,还该不该得“补偿”?
部分农民进城后,还拥有土地享受着“种粮补贴”,却不能就事论事。应该看到,农民保有土地进城,是预防进城失败“无退路”的一项有力措施。这部分农民暂时还得这笔钱,要从城市反哺农村的大局去理解。而这笔钱的实质意义,并不在于是进城农民得还是在乡农民得,关键是能不能真正起到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另一种情况是经营主体流转土地后,享受的补贴政策。这部分政策大致分几类:
第一类是土地的补贴。这部分要在流转时写清楚,以免后期发生纠纷;
第二类是项目补贴。这部分无疑是补给经营主体的,因为经营主体是项目的直接经营者;
第三类是经营补贴。这部分补贴的作用就是为了鼓励经营主体去发挥积极性,从而带动更多农户的,所以这部分补贴也是补给经营主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