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鄂州市食药监局官网发布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
鄂州市梁子湖区金鸡山泉水厂:
2018年11月16日,鄂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企业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从业人员管理等12个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的你公司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采购进货查验管理情况
(一)桶的资质、证明材料不齐全。不符合GB14881中7.4.1条款关于采购食品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等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的要求。
(二)进货查验记录不全。不符合GB 14881中14.1.1 条款关于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的要求。
二、生产过程控制
(一)生产过程中的投料记录不全。不符合GB14881中14.1.1条款关于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的要求。
(二)关键控制点记录不全。不符合GB14881中14.1.1.2条款关于应如实记录食品的加工过程(包括工艺参数、环境监测等)、产品贮存情况及产品的检验批号、检验日期、检验人员、检验方法、检验结果等内容的要求。
(三)生产设备、设施定期维护保养记录不全。不符合GB14881中5.2.3条款关于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应建立设备保养和维修制度,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定期检修,及时记录的要求。
三、标识标注符合及标准执行情况
(一)包装编号为QS证号。不符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5〕225号)中关于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标注“QS”标志第1条款新获证及换证食品生产者,应当在食品包装或者标签上标注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再标注“QS”标志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鄂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组已将检查情况现场反馈梁子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梁子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2月31日前要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鄂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鄂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3日